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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2024單親補助資格、條件、申請方式一次看懂

懶人包!2024單親補助資格、條件、申請方式一次看懂
養育孩子是條艱辛的漫漫長路,單親家庭所要面臨的狀況比起一般家庭更具有挑戰性,更是需要政府補助金來減輕生活負擔。

本文將提供單親補助相關資訊給需要的民眾作為參考。


單親補助是什麼?

單親補助乃源自於內政部頒布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於民國89年頒布及施行該補助項目,當時還僅是為幫助特殊境遇的婦女改善生活困境所訂定的社會福利條例,後來在民國98年將其條例更名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隨著現今社會樣態的演變與轉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在經過多年不斷地修正與增訂後,於民國110年作了最新修訂,為目前現今所使用的條例版本,其補助的範圍也加大了,新修訂的特殊境遇家庭定義不再僅限於婦女,也將隔代教養、未婚懷孕、單親爸爸等家庭情況都規範於特殊境遇家庭的範疇內,只要符合其補助條件便可向政府提出單親補助申請,讓更多特殊境遇家庭得到更完善的幫助。

 

※補充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單親補助可申請項目

單親補助分為七大項項目,當申請人有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的資格與身分認定後,就能申請以下七種單親補助項目囉!而且單親補助項目是可以同時申請多個項目,不用擔心只能擇一申請。以下會將七大項目一一列舉出來提供大家做參考:

 

一、緊急生活扶助

在發生重大事故後以至於無法工作,造成經濟困頓,便能提交申請。其單親補助之金額是按照當年度政府公布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

 

二、子女生活津貼

家庭中有15歲以下之子女(孫子女)者,每年每個補助當年度政府公告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三、子女教育補助

子女(孫子女)有就讀高中職或是大專院校,可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四、兒童托育津貼

家庭中有6歲以下之子女(孫子女)者,可獲得優先進入公托機構之資格,假如進入私立之托育機構則可申請每人每月1,500元單親補助金。

 

五、法律訴訟補助

假如無力負擔律師費用者,每一案每一審最高可補助金額5萬元。

 

六、傷病醫療補助

申請者本人、6歲以上18歲以下子女(孫子女):在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有超過三萬元的話,其中超額之自行負擔費用部分,政府最高補助超額部分費用的70%,且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

6歲以下子女(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政府最高可補助每人每年12萬元。

 

七、創業貸款補助

申請者須成年(20歲以上65歲以下),就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具體之申請內容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網站之最新公告消息。

 

單親補助申請資格、條件

單親補助在上述文章段落中有提到是源自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也就是說只要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條文內所訂定之規範便能申請單親補助。首先其家庭經濟狀況要先被認定為屬於特殊境遇家庭,再者申請者的單親補助條件還要有條例中所條列之七種身分情形,才能向政府相關單位提出單親補助之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認定

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的第4條之規定,其申請人之只要同時符合以下3項要件便是歸類為特殊境遇家庭:

    •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 家庭財產

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申請單親補助條件

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條例之規定,已全面性的擴大補助範圍,不再只局限於婦女身分,其中隔代教養、未婚懷孕已及單親爸爸等家庭情況都已列為補助對象,以下所條列之情況皆是可以申請單親補助

    1. 年齡在65歲以下,其配偶已報案失蹤協尋尚未有結果6個月以上或是配偶已經死亡。
    2. 遭遇配偶遺棄或是同居虐待,經過法院判決確定離婚亦或是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手續。
    3. 申請人為家暴受害者。
    4. 未婚婦女:懷孕達3個月以上或是已生產完2個月內。
    5. 無力扶養18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未婚生子、離婚、喪偶或是祖父母隔代扶養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若原有工作能力,但有重大傷病或是因照顧6歲以下子女(孫子女)而造成無法工作者。
      ※備註說明:無力扶養指的是因以下原因無力扶養子女:子女之父母雙方失蹤、已死亡、非自願失業的情況下沒有領失業給付、有重大傷病或受刑責服刑中。 
    6. 申請人的配偶正在受有期徒刑刑罰或受人身自由拘束:刑責及保安處分時間一年以上
    7. 三個月內生活受到重大變故:經地方政府評估後因重大變故導致經濟及生活收到影響,其變故而不是因個人責任與債務、不是因自願性失業等情況理由。

 

單親補助申請流程、方式及準備文件

單親補助申請流程

    1. 準備好單親補助相關之申請文件。
    2.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交單親補助申請。
    3. 等待政府承辦單位審核其申請。
    4. 待審核通過後,就可就可得到單親補助。

 

單親補助申請方式

目前單親補助申請方式並未開放線上申請,仍是須至現場申辦,可事先到各縣市相關局處網站下載相關文件電子檔,備齊申請資料後,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補助申請。

單親補助所需文件

    1. 申請表。
    2. 全戶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 全戶近一年財稅資料:各類所得清單、稅籍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
    4. 郵局存摺封面、近一年內頁往來明細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之文件。

 

單親補助各縣市資訊整理

各大縣市對於單親補助內容各有所不同,以下將各縣市的單親補助相關資訊統整出來,並附上各縣市單親補助政府網站提供有需要的民眾參考:

北北基桃(北部)

台北市

    • 申請資格
      1. 設籍於並實際居住於台北市,且一年內居住在國內要超過183天(初次申請者不受最低居住天數之限制)。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3.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4.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全家人口:
        1. 戶籍資料。
        2. 財稅資料。 
      3. 各項相關證明之文件。 
      4. 存摺封面影本:
        1. 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
        2. 台北富邦銀行(市庫代理之銀行)存摺。 
      5. 領據。 
      6. 委任書:若是代理人代為申請。

 

    • 補助內容

1.緊急生活扶助:

        1. 台北市政府公告的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補助金額來核發,每人每次最多補助三個月。
        2. 為低收入戶、或是已申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次最多補助二個月。
        3.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來請領補助以一次為限。
        4. 申請延長該項目補助以一次為限且最多延長三個月。

2.子女生活津貼:

        1. 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一名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每年得申請一次。
        2. 113年度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2,160元。

3.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以上):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托育在私立機構時,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5.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設籍台北市、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

 

6.法律訴訟補助:委任的律師費用每一案每一審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傷病醫療補助:

        1. 若三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負擔自行負擔費用部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3. 創業貸款補助:申請人(20歲以上、65歲以下)申請貸款補助額度200萬為限。
          1. 前三年免付利息
          2. 第四年負擔年息1.5%。
          3. 最多補助七年。 
        4. 驗傷醫療補助:因為家暴或受性侵。
          1. 健保不給付之部分(醫療費用、當次驗傷費用、診斷證明書費用)。
          2. 診斷證明書每人每次補助兩份。 
        5. 心理輔導補助:每人每年心理治療補助最多十五次。
          1. 個別:每次最多補助1,600元。
          2. 夫妻或是家族:每次最多補助2,800元。
    • 申請方式

      備妥申請文件後至各區承辦單位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至台北市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

新北市

    • 申請資格
      1. 設籍在新北市家庭。 
      2.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3. 不動產價值:合併後沒有超過650萬元。 
      4. 全家人口之存款、有價證券以及投資:合併後沒有超過80萬元。 
    •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1. 緊急生活扶助申請書。
        2. 法律訴訟補助申請書。
        3. 傷病醫療補助申請書。
        4. 子女生活津貼申請書。 
      2. 證明文件:
        1. 醫院診斷書。
        2. 出生證明。
        3. 死亡證明書。
        4. 離婚協議書。
        5. 其他證明書-可以證明各項之情事。 
      3. 收據正本:
        1. 醫療費用。
        2. 繳費收據(或是註冊證明)。
        3. 律師費用。 
      4. 影本:
        1. 健保卡正反面。
        2. 訴訟或判決書。
        3. 郵局存摺封面或是內頁近一年明細。
        4. 居留證(與新北市民辦理結婚登記的外籍配偶)。 
      5. 社會救助調查表。 
      6. 律師委任狀。 
      7. 新北市辦理各項生活扶助:
        1. 切結書。
        2. 郵局追繳同意書。 
      8. 申請人身分證(承辦人員查驗完畢後會歸還)。 
      9. 戶籍謄本:
        1. 設籍新北市配偶(載明外籍配偶的國籍與姓名且已辦理結婚登記)。 
        2. 完整全戶。
      1. 全家之人口各類清單:
        1. 綜合所得稅所得清單。
        2. 綜合所得稅稅籍清單。
        3. 財產歸屬清單。 
      2. 學籍資料:須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新北市高中職以下及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最高補助三個月為限。
        3.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來請領補助以一次為限。 
      2. 法律訴訟補助:
        1. 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2.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來請領補助以一次為限。 
      3. 傷病醫療補助:有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人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若最近三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最高補助金額為自行負擔費用之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在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但是無力負擔自行負擔費用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4. 子女生活津貼:有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每年得申請一次。 
    • 申請方式
      1. 送件至申請人原戶籍區公所。
      2. 送件至各區區公所,收件後再代為轉送至申請人原戶籍區公所。

 

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以下網站

補充說明:基隆市殊境遇家庭扶助

補充說明:植根法律網-基隆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要點

桃園市

    • 申請資格
      1. 設籍並居住於桃園市。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3.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4. 家庭財產總額未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切結同意書:申請社會福利補助、津貼。
      3. 全戶戶籍資料(最近三個月)。
      4. 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
      5.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三個月內)。
      6. 全戶稅籍資料。
      7. 薪資證明單、勞保明細:戶內工作人口(近三個月)。
      8. 子女郵局存封影本。
      9. 離婚:協議書或是判決書。
      10. 失蹤(6個月以上,2年以內):警察機關核發之失蹤人口查詢單。
      11. 重大疾病:醫院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
      12. 身心障礙: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13. 正在服刑:在監證明正本(三個月內)。
      1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最高補助三個月為限。
        3.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來請領補助以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以上):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
        1. 若三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負擔自行負擔費用部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
        1. 托育在私立機構時,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優先托育公托。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
        1. 款補助額度100萬。
        2. 前三年免付利息
        3. 第四年負擔年息1.5%。
        4. 最多補助七年。
        5. 貸款人申請一次為限。
    •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戶籍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桃園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辦說明

 

竹苗中彰投(中部)

新竹市

    • 申請資格
      1. 設籍在新竹市。
      2.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3. 不動產價值:合併後沒有超過650萬元。
      4. 全家人口之存款、有價證券以及投資:合併後沒有超過100萬元(人口數以4口人為計算標準)。
      5.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全戶郵局內頁影本(三個月內)。
      3. 切結書。
      4. 其他相關證明之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最高補助三個月為限。
        3.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來請領補助以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
        1. 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區公所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新竹市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新竹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在新竹縣,一年內居住在國內要超過183天(初次申請者不受最低居住天數之限制)。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3.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4.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 申請文件
      1. 印章。 
      2. 身分證。
      3. 戶口名簿。
      4. 郵局存摺封面及和內頁影本(一年內)。
      5. 如有15歲以上子女:需要檢附學生證或市在學證明(申請日的二個月內)。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最高補助三個月為限。
        3.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來請領補助以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補助子女(孫子女)年齡到至屆滿15歲之當月。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情形下,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戶籍鄉鎮公所社會課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新竹縣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作業要點

 

苗栗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於苗栗縣。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3.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4. 家庭財產總額未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 申請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或是子女(孫子女)郵局存摺影本。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收據正本:
        1. 醫療費用收據。
        2. 診斷證明書。
      5. 其他相關證明之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前提是沒有保險給付或是其他補助在無力負擔情形下,其超過5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區公所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苗栗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

 

台中市

    •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在台中市,一年內居住在國內要超過183天,且未受政府其他項目之生活扶助或是公費的收容安置。
      2. 實際居住台中市且具備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設籍前)不受設籍限制。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4.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月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的1.5倍。
    •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
      3. 郵局存封影本及內頁影本(最近2頁),且影本要蓋上與正本相符之印章以及私章。
      4. 註冊證明、在學證明、註冊繳費單收據所或是學生證影(影本要蓋上與正本相符之印章以及私章)。
      5. 若委託代理人要委託書。
      6. 其他相關證明之文件。
      7. 若請區公所查調,則可以免附以下文件:
        1. 全戶戶口名簿。
        2. 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所得資料清單。
        3.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3.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來請領補助以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每學期最多補助9,000元。
      6. 法律訴訟補助:委任律師之費用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如果只委任律師撰寫訴狀,最高補助 1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8. 設籍前之新住民返鄉機票:
        1. 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2萬元。
        2. 非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
        3. 每年每人限補助一次。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區公所社會課或是社建課提交申請。

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以下網站

補充說明: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網站

補充說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

    • 申請資格
      1. 年齡在65歲以下且設籍彰化縣。
      2.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4.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調查表。
      3.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口名簿。
      4. 印章。
      5. 其他各項證明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每學期最多補助9,000元。
      6. 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8. 租屋津貼:最高補助金額5,000元,每一案最高補助12個月。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鄉鎮公所提交申請。

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以下網站

補充說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網站

補充說明: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須知新版

 

南投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南投縣。
      2.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4.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 申請文件
      1. 全戶:
        1. 財產所得清單。
        2. 所得稅證明文件。
        3. 綜合所得稅稅籍清單。
      2. 身分證明之文件。
      3. 郵局存封影本。
      4. 其他各項證明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且沒有其他補助或是保險給付,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無力負擔情形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每學期最多補助9,000元。
      6. 法律訴訟補助:同一案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8. 租屋津貼:最高補助金額5,000元,每一案最高補助12個月。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鄉鎮公所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雲嘉南高屏(南部)

雲林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居住在雲林縣。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3.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 申請文件
      1.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 印章。
      3.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全家人口:
        1. 所得證明。
        2. 財產證明。
        3. 稅籍資料。
      5. 如威託他人,則要委託書。
      6.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 其他各項證明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3. 最多每一戶同一人申請,村里幹事應前往訪視並填寫紀錄表。
        4. 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2. 子女生活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減免學雜費。
      4. 傷病醫療補助:要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補助其自行負擔之醫療費。
      5.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6. 法律訴訟補助:同一案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 申請方式

向戶籍村里辦公處提交申請。

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以下網站

補充說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

補充說明:雲林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要點

 

嘉義市

    •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在嘉義市,一年內居住在國內要超過183天。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 申請文件
      1. 申請調查表。
      2.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全家人口:
      4. 財產證明。
      5. 稅籍資料。
      6. 領據。
      7. 其他各項證明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且沒有其他補助或是保險給付,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無力負擔情形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每學期以補助9,000元為限。
      6. 法律訴訟補助:同一案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承辦單位提交申請。

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以下網站

補充說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補充說明:嘉義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

台南市

    •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在台南市。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
      3. 全家人口:
        1. 所得資料清單。
        2. 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3.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5歲以上)。
      6. 委託書(若委託他人辦理)。
      7. 各項生活扶助之切結書。
      8. 其他各項證明之文件。
      9. 領款收據。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且沒有其他補助或是保險給付,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自付醫療類,無力負擔情形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6. 法律訴訟補助:同一案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區公所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臺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作業要點

 

高雄市

    • 申請資格
    1. 設籍及實際居住在高雄市。
    2.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3. 不動產價值:合併後沒有超過650萬元。
    4. 全家人口之存款、有價證券等所得:合併後沒有超過120萬元。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 全家人口:各類所得清單。
    4. 學費、學分費、學雜費收據正本。
    5. 就學貸款者: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是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6. 身分證及學生證之正反面影本。
    7. 郵局或是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8. 其他各項證明之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1~3個月。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
      1. 高中職以上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2. 未滿25歲,大專院校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1萬 4千 元,一般修業年限為限且不能與學雜費60%同時請領。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6. 家庭暴力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律師費用及撰寫訴狀費用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1. 子女未滿15 歲每人每月補助2,479元。
      2. 子女15歲以上未滿18歲每人每月補助2,155元。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區公所提交申請。

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以下網站

補充說明:單親培力補助

補充說明: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屏東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在屏東縣。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3.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最低生活費2.5倍。
      4.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子女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全家人口:
        1. 所得資料清單。
        2. 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3.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 其他各項證明之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超過5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無力負擔情形下,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6. 法律訴訟補助:同一案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承辦單位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宜花東(東部)

花蓮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在花蓮縣。
      2.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3.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4.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委託書(若委託他人辦理)。
      4. 其他各項證明之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來核發補助費用。
        2. 原則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子女(孫子女)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6. 法律訴訟補助:同一案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 申請方式

申請者向戶籍承辦單位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台東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在台東縣。
      2. 沒有接受政府其他家庭扶助及沒有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4.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5.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 郵局存摺影本。
      4. 財稅證明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同一案同意事由得補助一次。
        2. 每人補助一至三個月。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4.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減免學雜費60%。
      5.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6. 法律訴訟補助:受家報且無力負擔其訴訟費用,最高補助5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依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微型創業鳳凰計畫內容辦理。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創業貸款補助計畫之內容,請參閱「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計畫

    • 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措施

 

宜蘭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在宜蘭縣
      2.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的2.5倍。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4. 不動產價值:合併後沒有超過650萬元。
      5. 全家人口動產價值: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計算的全年資格(最低生活費×2.5倍×12個月)。
    • 申請文件
      1. 全家人口戶口名簿之影本。
      2.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最近六個月內頁影本。
      3. 印章。
      4. 就讀國中以上之子女須檢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
      5.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最近一年度)。
      6. 其他各項證明之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來核發補助費用。
        2. 最高補助三個月。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4.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以上):減免學雜費60%。
      5. 法律訴訟補助:受家報且無力負擔其訴訟費用,最高補助5萬元。
      6. 創業貸款補助:年滿20歲且符合資格審查就可向政府提出貸款補助。
    •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村/里辦公室)提交補助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宜蘭縣特殊境遇家庭暨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外島地區

澎湖縣

    • 申請資格
      1. 15歲以上65歲以下,設籍在澎湖縣
      2.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最低生活費的2.5倍。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
      3. 調查表。
      4. 戶口全戶所得清單。
      5. 其他相關證明之文件。
      6. 健保卡影本。
      7. 診斷證明文件。
      8. 醫療費用收據。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來核發補助費用。
        2. 最高補助三個月,同一案限補助一次。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在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無力負擔其費用且沒有接受其他補助款或保險給付金,超過5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無力負擔自行負擔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4.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
      5.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
      6. 心理輔導治療補助:
        1. 個別:每人每年補助24次,每次每小時補助1,200元(每次2小時為上限)。
        2. 團體:每人每年補助12次,每次每小時補助1,600元(每次2小時為上限)。
        3. 夫妻或是家族:每人每年補助24次,每次每小時補助1,600元(每次2小時為上限)。
    •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鄉、市公所以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交申請文件。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根植法律網-澎湖縣政府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實施作業要點

 

金門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在金門縣。
      2.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1.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的2.5倍。
        2. 消費支出:沒有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的1.5倍。
      3.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4.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 申請文件
      1. 申請調查表。
      2. 全戶戶籍資料。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 郵局存摺封面。
      5. 領據。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2.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同一案同意事由得補助一次。
      3. 每人補助三個月。
      4.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5. 傷病醫療補: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有參加全民健保,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其費用且沒有接受其他補助款或保險給付金,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6. 子女教育補助: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7.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且有優先進公幼之資格。
      8. 法律訴訟補助:每一案每一審之律師費最高補助5萬元。
      9. 創業貸款補助:最高貸款額度100萬元,貸款利息補貼最長年數6年。
    •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戶籍鄉、鎮公所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金門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要點

 

連江縣

    • 申請資格
      1. 設籍在連江縣。
      2. 家庭總收入(按照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金額沒有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的2.5倍。
      3. 家庭財產沒有超過一定金額沒有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金額。
      4.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各項情形之規定。

 

    • 申請文件
      1. 申請調查表。
      2. 戶口名薄影本。
      3. 全戶所得清單。
      4. 全戶財產歸戶清單。
      5. 郵局存摺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補助內容
      1. 緊急生活扶助:
        1. 按照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來核發補助費用,同一案同意事由得補助一次。
        2. 限每人補助三個月。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孫子女)每人每個月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最低工資的十分之一。
      3. 傷病醫療補: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 申請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5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孫子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2萬元。
      4. 子女教育補助: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5. 兒童托育津貼:子女(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私立托育機構)且有優先進公幼之資格。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一案每一審之律師費最高補助5萬元。

 

    •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提交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各補助項目之補助內容,請參閱「連江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新住民、原住民單親媽媽補助

各縣市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另外還有有原住民、新住民單親媽媽補助項目,可參閱各縣市之相關單親媽媽補助辦法來提交申請。

 

新住民單親媽媽補助

其相關福利扶助可以參照各縣市所公告頒布的新住民特殊境遇補助辦法,例如「設籍前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補助費」、「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詳情還是要參照各縣市網站內所頒布之單親媽媽補助相關資訊

 

原住民單親媽媽補助

  • 原住民單親家庭可依據以下兩種社會福利提交單親媽媽補助申請救助:
    1. 特殊境遇家庭條例。
    2. 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 其中單親媽媽補助項目分為以下四個項目:
    1. 生活扶持:當家庭中主要維持生計的家庭成員遭遇失蹤、失蹤、服役、服刑或是依法拘禁等原因導致無法工作,而導致家庭經濟無法正常維持,最高可以補助金額1萬元;或是遇到其他因素在經過相關單位訪視評估認定有其救助之必要,最高可以補助金額亦是1萬元。
    2. 醫療補助:當家庭成員中遭遇重大傷故或是罹患重症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頓,其主要維持生計的家庭成員最高可以補助2萬元,而沒有負擔家計之家庭成員最高可以補助金額1萬元。
    3. 重大災害救助:遭遇天然災害或是其他災害後導致嚴重損害,而影響到家庭正常生活,家庭成員因受災情況差異則有不同的補助金額:
      1. 死亡或是失蹤:最高可以補助金額5萬元。
      2. 重傷需要救助:最高可以補助金額3萬元。
      3. 無人受傷死亡:最高可以補助金額1萬元。 
    4. 死亡補助:假如戶內人口有死亡之情況,但無力負擔後續殯葬事宜,其主要維持生計的家庭成員最高可以補助2萬元,而沒有負擔家計之家庭成員最高可以補助金額1萬元。

 

單親補助常見問題Q&A

可以申請共同監護單親補助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並沒有明確的規範指出單獨監護者可以提出單親補助申請,主要還是依照子女監護人的生活經濟狀況而定。在共同監護的情況下,還需要相關行政機關來評估其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後,決定是否符合單親補助資格,如果符合資格認定後續才能來給予補助金。

 

單親補助時間審核要多久時間?

單親補助審核時間並沒有統一規定的審核時間,因為每個依據縣市的補助資格、條件與金額都會有所差異。如果需要相關人員訪視或查調情況的話,其審核時間大約會是一個月左右。

 

單親媽媽補助一個月是補助多少呢?

依照單親補助對象類別不同,其補助金額也其差異,補助金額在上述文章內容有提供資訊,請有需要的單親媽媽查閱。

 

如果申請單親補助沒過怎麼辦?

如果不符合單親補助之資格,有以下幾種管道提供補助申請之參考:

  • 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當家庭突然遭遇禍難,三個月內可以提交急難紓困申請。
    1. 提出申請的24小時內相關單位人員前往訪視:被認定為急迫個案有緊急救難之必要,在當下會先給予5,000元救助金。
    2. 相關承辦單位認定為急迫個案的24小時內:會將1至3萬元救助金撥至申請人戶頭,但其匯入金額會扣除已在當下領取的5,000元救助金。
    3. 家庭成員中有6歲以下兒童、學生及身心障礙者:每人可以再加發救助金5,000元。
    4. 懷孕6個月以上或是已生產完2個月之婦女:在經過醫師診斷後認定不適合工作,每人可以再加發救助金5,000元。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補助內容,請參閱「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

 

  • 中低收入、低收入戶:如果不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或條件,可以根據《社會救助法》來申請為中低收入或是低收入戶,身分認定審核通過後再後續提交相關社會福利補助申請。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中低收入、低收入戶之內容,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社會救助法》

 

  • 弱勢兒童少年生活補助:根據「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內文之補助對象,其補助申請經過單位主關機關身合通過後每人每月補助 1,900 元,且每四年會隨著近一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來調整其補助金額。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補助內容,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 單親家庭「再進修福利」:依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為了支持扶養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透過學識進修來提升專業知識讓未來就業更加順利,以恢復正常家庭生活。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補助如下:

1.學費、學分費以及學雜費:修業年限內。

    1.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金額8,000元。
    2. 公立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金額12,000元。
    3. 私立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金額18,000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修業年限內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之子女。

    1. 每一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為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
    2. 最高補助48小時。
    3. 養育對象是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經由有專業證照之照護人員臨時照護,也可以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助費用。

 

補充說明:如需了解補助內容,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第1階段單親培力計畫

 

  • 各大基金會補助:如果無法得到政府的社會福利補助,部分基金會也有提供相關之協助,可參照各大基金會官方網站的公告來了解正完整的補助資訊。

 

|延伸閱讀:2024生育補助津貼,全台補助金額、申請方式懶人包

|延伸閱讀:托育補助再調高,2024育兒津貼補助金額、申請方式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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